低保新细则实施近1个月,本报教你计算低保标准和金额
晨报讯(记者 杨宇)存款超过5000元、回迁房面积超标、子女自费择校、离异“净身出户”人员……
上述条件只要占一条,就不能申请低保。
这是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的明确规定。
家庭存款5000元以上的不予办理低保
记者从沈阳市民政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沈阳共有低保户10万余户,人数近20万人。
新《细则》中规定,申请人家庭如果出现一些情形,政府是不予办理城乡低保的。其中包括:家庭存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予办理低保,而2007年出台的原《细则》为1000元。
近些年来,个别人为了钻低保政策空子,夫妻办理假离婚,一方“净身出户”放弃一切财产后向政府申请低保或廉租房,使政府低保财政资金流失。新《细则》出台后,将会避免这样的情形发生。
家有重症患者和学生,按50%计算收入
新《细则》中增加了“特殊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是“经三级以上医院诊断,父母患有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且子女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按照实际收入的50%计算家庭收入”。
举例计算:
目前,沈阳九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440元,也就是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0元时即可申请领取低保。
而如果一个家庭里有恶性肿瘤病人,同时还有一名读书学生,按新《细则》规定“家庭收入按照实际收入的50%计算”,如果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一半低于440元,就可申请低保。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低保金上浮20%
新《细则》中还规定,特殊人员的保障金将有一定比例上浮,其中包括:“三无”人员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60%;7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丧偶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60周岁以上老人、双残户中的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优抚对象,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举例计算:
城乡低保家庭保障金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保障金=(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保障人口数。
如果一个四口低保家庭中,有一名老人已年过七旬,有一名上小学的孩子,且月人均收入为300元,那么原本全家可领取低保金为:(440元-300元)×4=560元
因其家庭中有一名70周岁以上老人和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新《细则》,该老人和孩子月领取上浮低保金为440×30%+440×20%=220元 220元加上全家原有的560元低保,现在每月共可得低保金780元。
子女人均收入低于低保1.5倍,老人收入不计赡养费
此次,新《细则》对赡养费的计算做了调整: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基准,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可不计算该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按全部家庭人口计算,其家庭总收入高出部分的25%作为该子女单方父母的赡养费。
举例计算:
如果一个老人其个人收入满足低保条件,而其儿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则可以不算其赡养费老人就可以领取低保金。
而如果该老人的儿子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660元,则该老人赡养费的计算公式为:赡养费=(子女家庭总收入-城乡低保标准×1.5×家庭人口数)×25%。
■沈阳城乡现行各类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
市内九区及开发区:每人每月440元
四县(市):每人每月370元
农村低保
九区及开发区:每人每年3080元
四县(市):每人每年2480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
九区及开发区:每人每月440元~510元
四县(市):每人每月370元~440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
九区及开发区:每人每年3080元~3696元
四县(市):每人每年2480元~2976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
九区及开发区:每人每年3790元
四县(市):每人每年324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
九区及开发区:每人每年6210元
四县(市):每人每年5660元本报记者 杨宇
■新《细则》中规定的不予办理人群中还包括:
农村家庭因征地回迁楼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明显超过政府当时规定的回迁标准的;
家庭成员有出国留学、经商、务工的;
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自费攻读研究生的;
家庭离异人员主动放弃婚姻存续期内共同财产分割的等。
(原标题:假离婚净身出户不能办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