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别成了“以罚治教”

2012年10月22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邓昌发

  新闻背景:“学生做错一道题,就要交5元罚款。”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某中英文学校一位物理老师定出的“新规矩”让学生和家长感到汗颜。该校有关负责人称老师此举是让学生记住错题,目前校方已勒令其全数归还(据10月18日《珠江晚报》)。

  网友邓昌发:前不久,天津一小学老师私自规定学生不完成作业就罚款,最高者被罚百元以上,这一做法受到不少家长质疑。眼下,珠海某中英文学校的一位物理老师又规定学生做错一道题就要交5元“罚款”,可谓如出一辙。

  这种做法无疑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15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很明显,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老师亦非执法人员,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教师私自对学生设立罚款规定,明显违法。尽管老师的初衷是要倒逼学生好好学习,但这种方式毕竟有悖法治,以一种错误的方式去教育学生,得到的结果很容易偏离轨道。

  正如网友所言,教育的本质是转变人的行为,使其积极向上,而不是一罚了之。通过罚款来纠正错误、激励学习,很容易让被罚者形成一种错误价值观:只要我有钱,就可以随便犯错误了。

  这个问题需要老师认真反思教育教学方法,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教育责任。如果把“依法治教”演变为“以罚治教”,简单地把做错题与罚款挂钩,实际上是把教育的责任转嫁到了学生自身乃至学生家长身上。而一旦将教育与金钱挂钩,这种变味的教育又能获得怎样的育人效果呢?

  (原标题:“依法治教”别成了“以罚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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