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女子遭遇离奇事 当地法院还她“单身”

2012年10月22日06:47  中安在线 微博

  两年前,寿县女子时小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却莫名发现自己已经有了一位孙姓丈夫,原来这是她的父母将她的户籍材料借给别人登记结婚,时小姐只好将错就错,与这个莫名的丈夫离婚,但是别人已经以她的名义生了孩子,时小姐再想生孩子,就只能算二胎了。日前,寿县法院对此进行裁定,时小姐与孙先生的结婚和离婚证均无效。

  2010年,时小姐与未婚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发现自己已经与一位孙姓男子结婚,这位孙先生不仅和她是同村邻居,还沾了一点亲戚关系。天上莫名掉下个丈夫,时小姐一头雾水,回家一问,才知道这都是父母自作主张做的事情。

  原来孙先生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了女朋友小陶,两人准备结婚,但是小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登记结婚,也无法办理生育子女手续。为了应付,孙先生的家人就找到时小姐父母,借来时小姐的户籍材料,让小陶以时小姐的名义和孙先生登记结婚。时小姐的父母只是以为这是在帮助别人做好事,结果没想到耽误了自己女儿的婚事。

  但是事已至此,两家商量后,只好将错就错,当年6月,办理了时小姐和孙先生的离婚手续,时小姐这才得以顺利结婚。

  本来两家都以为这件事情到此结束了,没料到,等到时小姐在婚后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领子女生育证时,却被告知属于再婚,而且已经有了子女生育史,应按二胎生育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原来时小姐此前的结婚、离婚登记信息都已入网上传,小陶已经以时小姐的名义生了孩子。

  这下时家和孙家都目瞪口呆,无奈之下,时小姐只好向寿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该局办理的关于她与孙先生的结婚和离婚登记,寿县民政局认为该局办理的两宗婚姻登记行为均符合法定程序规定,且该局不具备撤销决定的行政职权。无奈之下,今年4月25日,时小姐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此两证。

  经审理,法院认为,寿县民政局在办理两宗婚姻登记时,从形式上依法履行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审慎审查职责,该局无从知晓小陶假冒时小姐与孙先生婚姻登记的事实,故此,寿县民政局办理两宗婚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合乎法律规定。

  但由于该行政登记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两宗婚姻登记行为及据以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均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明效力,应属无效行政行为。故依法判决寿县民政局为孙先生和时小姐办理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及据此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无效。(方燕 崔世敏 苏艺)

  (原标题:寿县一女子遭遇离奇事 当地法院还她“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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