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环保部门关停企业权力

2012年10月22日07: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袁淑梅建议,明确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和关停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权力。

  袁淑梅在近十年的履职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比较深入的了解。通过调研,袁淑梅代表提出,现行环保法赋予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职责,但环保部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只有行政罚款的权力,缺乏必要的关停违法企业的权力,这样在一些“经济至上”的地区势必造成执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现象,“环保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因此,建议在修改环保法时赋予环保部门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职能,明确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和关停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权力。

  (原标题:赋予环保部门关停企业权力)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日副首相承认中日在钓鱼岛存在领土争议
  • 体育WTA总决赛-李娜陷死亡之组火拼阿扎小威
  • 娱乐董洁发声明:潘粤明蓄意抹黑 嗜赌致分手
  • 财经10月上海车牌拍卖均价超6.6万元创新高
  • 科技谷歌数据中心探秘(高清组图)
  • 博客钱钟书鲜为人知的幽默 真正的高官气场
  • 读书荒诞律法:春秋男子“戴绿帽”必须忍耐
  • 教育大学楼管大叔语录“霸气侧漏”蹿红
  • 育儿宝宝没奶喝哭闹不休90后老爸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