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2012年10月22日07: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沈春耀委员建议,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及时完善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沈春耀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沈春耀表示,环境风险评估需要技术评估与社会评估并行,进行环境综合评估。对重大项目仅仅进行技术性的环境风险评价已经无法全面有效地预警风险,需要结合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更广泛、更详尽、更有效的评估,全面估量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风险评估要提出综合对策。不仅是技术、经济方面的对策、措施,还应当有社会、法律方面的对策、措施,后续监测和评估也应加强。

  (原标题:应当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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