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0月21日电 记者周文馨见习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将实行岗位安全目标考核,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实施安全绩效工资制度,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意见》还明确,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
(原标题:甘肃员工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