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分现象盛行亟待法律规范

2012年10月22日07: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有法律漏洞恰恰给我们立法者以用武之地。建议立法者加强调研,针对这种“买卖分”的现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是刑法中都加以规范

  杨涛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法的扣分分值。其中,从明年1月1日起,闯红灯一次就将被扣除6分,相比以往的罚3分提高了一倍。而驾驶证在1年内被扣满12分,驾驶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再次上路。记者发现,有人从中嗅到“商机”,推出了驾驶证代扣分业务。沈阳市各交通队门前的卖分“黄牛”也跟着水涨船高,价钱已经由50元至100元每分涨到了100元至200元每分(10月21日《东南早报》)。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是采取双重处罚:一是罚款;二是扣分。扣分有时比罚款更严重,因为一年内扣了12分,就要重新考驾照,那辛苦程度绝非罚款可比。但是,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交通管理部门提高扣分,有人就在市场上“买卖分”,并且,有些地方“买卖分”蔚然成风,已经成为了产业。这就对交通违法者形成不了震慑力,也就无法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更会对法律的尊严造成损害。

  难道法律就对此坐视不管吗?别说,现在还真拿不出明确的法律来规制这种行为。有律师说,“代扣分行为妨碍到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包庇了行政违法人的违法行为,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追究买卖分数双方驾驶员的责任”。虽然“买卖分”确实妨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但是,遍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并不能找到相应的处罚依据。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只能不处罚。也有评论者说,“买卖分”涉嫌刑法中规定的“妨害作证罪”,事实上,这一罪名是针对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碍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因此,“买卖分”也很难称得上是涉嫌“妨害作证罪”。

  倒是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曾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一起卖分的当事人提起了刑事诉讼,之所以能用这一罪名提起诉讼,并不是因为他们“卖分”的行为,而是他们在“卖分”过程中实施了“在网上购买了66万余条宁波地区车主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再次证明,对于“买卖分”的行为,暂时是无法可依。

  但是,有法律漏洞恰恰给我们立法者以用武之地。我建议,立法者应当加强调研,针对这种“买卖分”的现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是刑法中都加以规范。比如,对于“买分”的行为和情节轻微的“卖分”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是治安拘留的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卖分”行为,则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给予刑罚处置。

  然而,法律规范并不能仅仅针对“买卖分”现象的本身,而是要透过现象看到其他问题,包括规范交警的行为。比如,增加现场执法力度和加大摄像头的分辨率,直接发现违法者,以免他们用他人的驾照“买分”。但更重要的是,要审视交警执法和细化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本身,比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小客车跟在大货车后面误闯红灯不处罚,但多地仍然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司机申诉很麻烦;公安部此次规定“过线即停不处罚”,如何具体确定过线的标准,还须进一步明确等等。

  (原标题:卖分现象盛行亟待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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