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广西将实行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5种方式问责。
《办法》明确,因履行职责不当导致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事故)发生的,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原标题:广西环保过错问责党政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