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侵占公司土地非法获利383万

2012年10月22日07: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吴晓锋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王上求

  海南一外资企业副总经理王国强和何勇,在总经理金旭锋失踪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该公司的两块土地,进行倒卖牟利私分。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宣判,以犯职务侵占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9年。

  经审理查明,这家名为外资海南南帝士旅业有限公司于1992年7月4日成立,金旭锋任公司总经理,王国强、何勇任副总经理。1992年至1993年年初,外资南帝士公司在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区以64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187.5亩、150.68亩两块土地,并全部办理了征地及付款手续,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所有征地款项由金旭锋出资。1995年,金旭锋离开海南至今下落不明,该公司所承接的南丽湖项目开发便一直搁浅,1997年10月30日,该公司因未年审被吊销营业执照。

  1997年间,由于金旭锋下落不明,王国强、何勇一起商量将公司的两块土地出售,所得土地款平分。1998年,二人成立了与外资南帝士公司名称完全相同但法定代表人不同、注册资本不同、经营范围不同的内资海南南帝士旅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国强。同年5月25日,王国强、何勇以内资南帝士公司的名义将外资南帝士公司名下的187.5亩土地转让给海南华星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合同书,两人获利253万元,何勇分得土地款70万元,王国强分得余款。

  1999年12月,王国强、何勇与鸿扬实业定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陈某洽谈转让150.68亩土地事宜,并从外资南帝士公司保险柜中窃取公司公章等资料,冒用外资南帝士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获得130万元土地转让款。

  案发后,王国强向公安机关提供一份1999年伪造的一份署日期为1996年3月22日的外资南帝士公司董事长决议,何勇向公安机关提供一份虚假的授权委托书,两份内容为免除金旭锋总经理职务,废除对他的所有授权与委托,由副总经理王国强、何勇接管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法人权,全权处理公司一切事宜。

  定安法院认为,王国强、何勇是外资南帝士公司的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在总经理金旭锋失踪后,为了非法侵占该公司的两块地,进行倒卖牟利私分,互相勾结。经共谋后,两人采取欺骗手段将外资南帝士公司合法取得的两块土地进行非法转让,获取了非法利益383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原标题:副总侵占公司土地非法获利3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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