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萝检宣、林兰、江维欣、廖菁)昨日,萝岗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1年,萝岗区发生涉及出租屋刑事案件共计15件,但今年截至9月21日,已累计受理此类案件25件,其中制假售假案共计8件。
今年8月份,萝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药产品案件提起公诉。据悉,被告人余某租用萝岗区联和街一出租屋作为窝点,雇佣多人分别从事司机、记账、更换标贴、包装等工作,采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方式生产伪劣农药产品,并将其销售到广东省多地的农村地区,销售金额约人民币50万元。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在有关部门连续2次进行查处之后,出租屋屋主仍然将涉案出租屋租赁给被告人继续生产,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部分出租屋屋主法律意识薄弱。
对此,萝岗区检察院建议,应加大对法制宣传力度。一方面,向出租屋屋主派发相关案例宣传资料,警醒各屋主切勿贪图蝇头小利,盲目出租房屋。此外,针对外地租住人员,则应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普法宣传挂图、横幅,并在办理流动人员居住登记时对其进行警醒。
(原标题:萝岗区出租屋制假案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