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 负责人被判刑

2012年10月22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广州某保洁公司行贿海珠区原城管局领导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贺小丹)广州市某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顺利获得保洁承包权,由公司总经理吴某晖、副总经梁某炬向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局长吴某庭、副局长潘某明、科长苏某东(案发前数月刚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贿送现金、购物卡、红木家具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近日,该公司及其两名主要负责人被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构成单位行贿罪。

  2006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广州市某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顺利获得广州市海珠区环卫局、城管局对外招标的海珠区东片、西片道路保洁和第一、第二管理区公厕管养服务项目的承包权、以及在日常监督、结算方面获得便利,由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某晖、副总经理被告人梁某炬经手,向广州市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局长吴某庭(另案处理)贿送现金人民币和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60072.8元。

  基于同样的目的,吴某晖、梁某炬还多次向广州市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副局长潘某明(另案处理)贿送人民币共计99000元;向广州市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环卫科科长苏某东(另案处理)贿送人民币共计182000元。

  南沙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广州市某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某晖、梁某炬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标题:单位行贿 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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