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试衣间内假币换真币

2012年10月22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女子获刑9个月 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假装到服装店买衣服,趁其他客人换新衣照镜之机,潜入试衣间,用假币偷换客人粗心留下的钱,这是30岁的电白女子吴某因失业缺钱采取的盗窃手法。不过,吴某第二次采用此方法作案时当场被抓。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对外通报,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佯装买衣试衣间内作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电白女子吴某从“阿贵”(另案处理)处购得假人民币。此后,吴某就拿着这些假币多次到虎门、长安等镇区的多家服装店内,趁其他顾客试衣服后离开试衣间之机,进入试衣间内,以假人民币将顾客遗留在试衣间内的衣服里的真人民币调换。

  今年6月18日晚上9时许,吴某故伎重演,持2100元假人民币到虎门镇龙眼路某服饰专卖店内伺机作案。吴某见客人高某离开试衣间后,即进入试衣间假装试衣服。其间,吴某用5张100元的假人民币将高某遗留在试衣间内的裤子里的500元真币调换。随后,吴某被当场抓获,还被缴获出假人民币共2100元及赃款500元。

  因失业走歧路 认罪求轻判

  庭审期间,吴某当庭认罪,请求轻判。吴某称,她是因为失业才想出这个弄钱法子,误走上歧途。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用假币换真币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吴某实施第一、二宗作案后,因盗窃行为及持有假币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故该两宗作案盗窃的数额以及持有假币的数额不能再累计至本案予以处罚。第四宗盗窃作案属于犯罪未遂,且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小偷试衣间内假币换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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