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串通供应商提价索贿146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臣)昨日,记者从南城街道办获悉,南城公安近日破获一宗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南城某电子厂采购员朱某与供应商串通私自提高产品单价,致使厂方多支付货款188万元,并向供货商索贿146万元。
据了解,今年7月,南城某电子厂到南城公安分局报案称:在2010年10月,该厂物料部采购员朱某私下和供应商达成物料价格上调的口头协议后,私自在内部订单管理系统中将两种物料的单价调高,致使该厂一直以较高的采购价格向供应商付款,截至今年3月事发,该厂共多支付货款188万元。
随后,经南城公安查明,该厂采购员朱某与供应商龚某因业务关系而成为朋友。龚某从2010年2月开始对朱某行贿。2010年10月,朱某主动与龚某串通,私自更改提高产品的单价,龚某则依旧向该厂提供原有规格的产品,并隔月将所得净利润的80%汇到朱某的账户上。2011年2月,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龚某的另外一个公司列为该电子厂的间接供应商。龚某则将其利润的25%~30%提成汇到朱某账户上。截至今年3月,朱某共向龚某索贿136万元。此外,朱某于2011年10月向龚某借款10万元,至今仍未归还,而龚某亦从未追回借款。朱某向龚某“借”的10万元,属于朱某以“借”为名索贿。
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共向龚某索贿14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南城公安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对嫌疑人朱某、龚某予以逮捕。目前,该案件移交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原标题:南城公安破获一起商业贿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