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日报讯 记者10月17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铜陵县已经正式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户参加公益性活动制度,同时也为低保对象回馈社会、提升自我价值提供有效平台。
据悉,该县自2004年开始实施城乡低保户参加公益性活动以来,共组织4000多人次参加公益性劳动。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根据《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铜陵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出台,旨在使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权益的同时,提高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办法》规定,该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当参加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组织的以服务城乡居民为宗旨的公益性义务劳动,劳动内容主要包括美化社区(村庄)环境、卫生清扫、植树造林、治安巡逻、文明创建、清理小广告以及协助社区(村)居委会整理捐赠物资等公益性服务活动。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公益性活动的时间安排与管理制度,要求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公益性活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计划地安排公益劳动的时间,要考虑参加劳动人员的身体状况,适当安排劳动量;并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常态化机制,落实签到、评价制度,对参加义务劳动的情况进行记载和评价。(江向阳 张久愿)
(原标题:铜陵县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