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中小学将有“教授”

2012年10月22日10:51  北方新报 微博

  被国家确定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城市,中小学教师可参评正高级职称

  10月21日,来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已被国家确定为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试点后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中小学教师可参评正高级职称,这也意味着中小学将要出现“教授”。

  根据过渡办法,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后,对应岗位级别关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岗位,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一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岗位;二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岗位。

  据介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并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并且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逐步实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同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据了解,呼和浩特、包头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聘用到对应岗位上的人员,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借调人员、离岗人员回编制所在单位过渡。□记者 张昊文

  (原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中小学将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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