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人办大事”原来是骗子 行骗露了馅儿被判5年刑

2012年10月22日11:07  北方新报 微博
“能人办大事”原来是骗子行骗露了馅儿被判5年刑

  曾经在朋友面前吹嘘自己,不论是内蒙古教育厅,还是呼市教育局,甚至是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自己都有朋友和关系,只要谁的孩子想上学,交给他就没问题。2012年10月19日记者从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就是这个今年才28岁的“能人”,因诈骗罪被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5月份,苏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某的表哥,当朋友介绍苏某时表示,苏某是一个“能人”,特别是教育方面,如果有需要可以找他。没几天李某某的表哥就找到苏某,表示自己的孩子想上某高校,但是因为考试成绩不够,需要苏某帮忙,同时自己还想办理一个会计师资格证。苏某听后一口答应下来,随后要了对方19000多元的好处费,之后把这笔钱挥霍一空。

  之后没几天,苏某通过自称教育厅的工作人员为名,为受害人贾某办理图书生意,从贾某处骗取一台价值9000元的苹果电脑。

  朋友传朋友,这一下苏某的名气就大了,很快就有两名家长通过朋友找到了苏某,因为高考刚刚结束,自己的孩子成绩很不理想,两名家长希望通过苏某给自己的孩子安排一个好学校,苏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两名家长,并从家长于某某处骗取了30000元人民币,从家长白某某处骗取55000元人民币。苏某拿到钱后,并没有帮这些家长办事,而是把钱都挥霍了。

  过了两个多月,把钱给了苏某的几位家长开始产生了怀疑,因为这个人拿到钱后两三个月了都不给一个回信,眼看就要9月份开学了,家长们催得也急了,苏某反而关了手机消失了。几位家长随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抓获了苏某,并于2011年8月14日将其刑事拘留,9月20日批准逮捕。

  经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玉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 徐达明 通讯员 张永军 段瑞瑞)

  (原标题:“能人办大事”原来是骗子 行骗露了馅儿被判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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