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日报报道,11月1日起,合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介绍,本次创建对象主要是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记者了解到,认定条件中涉及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因素,并细化成多个量化指标,如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率达到100%、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到90%以上,群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只有以上数据达标的单位才有机会申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据介绍,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预计将于2013年底产生。(王蔚蔚)
(原标题:合肥“依法行政示范”创建下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