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萍:假冒“特供”商品违反广告法 消费者勿轻信

2012年10月22日13:40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今,市场上可以看到不少打着“专供”和“特供”名号的商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特供酒”,“人民大会堂专供茶叶”,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昨天曝光,这些所谓“专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

  从10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假借国家机关名义生产销售“特供”、“专供”商品的专项行动。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商品主要集中在白酒、红酒、茶叶等种类上,而“军队”、“武警”、“钓鱼台国宾馆”、“人民大会堂”等单位成了“特供”、“专供”的重灾区。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一瓶几十块钱的白酒,贴上自制的“专供”、“特供”标签,再经过中间商层层加码,到了消费者手里,就成了价值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酒。专家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产品背后的骗局,防止因为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评论这个话题。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冒的特供专供产品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也应破除对“特供”的迷信。

  赵萍:如果假的“特供”和“专供”商品而打上了这样的标识,首先违反广告法。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本身是一种广告形式,做广告本身是需要广告许可证的,如果没有广告许可证是违反广告法的。第二,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不能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来进行广告宣传,“特供”和“专供”毋庸置疑会打上某些国家机关的名字。

  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先要破除所谓“特供”的迷信,不要认为打上“特供”、“专供”标签的商品就是好的。实际上,如果真是特供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商品才是真正的特供商品,而特供商品有自己的专门流通渠道,是不可能在批发市场上见到的,所以消费者在市场上见到的基本上应该都是假的。第二,不要认为“专供”、“特供”就是高级的。即便是“专供”、“特供”商品,它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也尊崇同样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检验标准,与市场上买到的商品不会有太大区别,所以要相信在市场上买到的知名品牌合格产品是有保证的,而不要相信所谓的“特供”和“专供”。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一切民用商品都应当被纳入市场化轨道当中,不应该有“专供”、“特供”这些存在。但普通百姓还是认定有真正的“特供”、“专供”商品存在,要想真正消除市场上假冒的“特供”、“专供”商品,我们应当怎么去做?

  赵萍:最重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以前在一些批发市场或不规范的流通环节里,确实存在一些假冒名牌现象,经过加大执法力度后,可能在很多批发市场就买不到假冒名牌,所以,对于打击所谓的“特供”、“专供”,我们可以借鉴打击假冒名牌的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还是能够消除这些假冒的“特供”、“专供”产品,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赵萍:假冒“特供”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勿轻信

  赵萍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博士,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消费经济专家之一。

  现任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商务部特聘“全国内贸行业专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商委特聘“北京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分析专家”;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市场学会批发市场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2004年6月-2005年6月期间,任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国际零售管理项目访问学者。

  曾获得2008/2009年全国商务成果奖报告类优秀奖、2007年《商业时代》杂志论文评选一等奖、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全国论文评选一等奖。

  已出版《消费经济学理论溯源》、《中国现代流通三十年》等著作。

  (原标题:赵萍:假冒“特供”商品违反广告法 消费者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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