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胁迫父母立遗嘱 公证帮老人解烦恼

2012年10月22日15:08  北方新报 微博

  儿子强迫父母立下这样的遗嘱:老人过世后,他们名下房产归其一人所有,两个姐姐无权继承遗产。近日,两位老人到包头市宏鉴公证处咨询后,公证人员帮他们实现了更改遗嘱的愿望。

  据两位老人说,前段时间,因为家庭矛盾,儿子强迫他们立下了遗嘱,但这并非他们的本意,所以事后他们想更改遗嘱,将房产平分给三个儿女。由于之前所立遗嘱在儿子手里,两位老人不知能不能在不惊动儿子的情况下,再重新立一份遗嘱,让儿子手中那份遗嘱不生效。为此,他们到宏鉴公证处咨询。

  公证人员告诉他们,遗嘱分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只要能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但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公证遗嘱具有的法律效力最高,所以可以用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就是说,老人可以做公证遗嘱,让儿子手中的遗嘱在他们去世后不生效。

  听了公证人员的解答,两位老人依据自己的意愿,做了一份公证遗嘱。(记者 李学工)

  (原标题:儿子胁迫父母立遗嘱 公证帮老人解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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