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卖分现象”亟待法律规范

2012年10月22日15:36  羊城晚报

  □杨涛

  据报道,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从明年1月起,闯红灯一次就将被扣6分,比以往的扣罚3分提高一倍。而驾驶证在1年内被扣满12分,驾驶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再次上路。有人从中嗅到“商机”,推出了驾驶证代扣分业务。有些地方卖分“黄牛”也跟着水涨船高,价钱涨到了每分100至200元。

  对于交通违章,我们是采取双重处罚,一是罚款,二是扣分。扣分有时比罚款更严重,因为一年内扣了12分,就要重新考驾照,那辛苦程度绝非罚款可比。但是,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交管部门提高扣分,我就在市场上“买卖分”,化你的新规于无形,无非就是荷包受损而已。并且,有些地方“买卖分”蔚然成风,形成产业。这就对交通违章者形成不了震慑力,也就无法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更会对法律的尊严造成损害。

  难道法律就对此坐视不管吗?还不要说,现在还真拿不出一条法律来规制这种行为。有律师说,代扣分行为包庇了行政违法行为,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追究买卖分数双方的责任,虽然“买卖分”确实妨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但是,遍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能找到相应处罚依据,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只能不处罚。也有评论者说,“买卖分”涉嫌刑法中规定的“妨害作证罪”,事实上,这一罪名是针对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采用非法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因此,“买卖分”也很难称得上是涉嫌“妨害作证罪”。

  但是,有法律漏洞恰恰给立法者以用武之地。建议立法者应当加强调研,针对这种“买卖分”的现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是刑法中都加以规范。比如,对于“买分”的行为和情节轻微的“卖分”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是治安拘留的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卖分”行为,则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给予刑罚处置。

  然而,法律规范并不能仅仅针对“买卖分”现象的本身,而要透过现象看到其他问题,包括规范交警的行为。比如,增加现场执法力度和加大摄像头的分辨率,直接发现违章人,以免他们用他人的驾照“买分”。更重要的是,要检讨交警执法和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本身,比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小客车跟在大货车后面误闯红灯不处罚,但多地仍然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司机申诉很麻烦;公安部此次规定“过线即停不处罚”,如何具体确定过线的标准,还须进一步明确,等等。

  (原标题:“驾照卖分现象”亟待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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