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调整

2012年10月22日18:24  北方新报 微博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作为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今年,呼和浩特市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作了相应调整。11月12~16日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核接收申报材料,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面试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名额、程序及材料须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另外,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参加中小学职称评审,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中小学职称评审;非在编教师、各旗县区或学校自聘教师及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自治区文件参加中小学职称评审,上述教师由各旗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单独申报,申报数额和聘用依据等情况由各旗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文/本报记者 高 佳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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