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未经同意拿身份证办房贷 导致董利慧没法按揭买房

2012年10月22日19:43  北方新报 微博

  新报热线(实习记者王树天)“我2001年时的工作单位是内蒙古兆君羊绒集团呼和浩特兆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就是这个公司未经我允许用我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房贷,而且还给我留下33笔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我本来在北京买的是首套房,由于这个原因现在变成第二套房,而且不能办房贷。我买房时无奈用我弟弟的身份证,听说过户费就要7万多元。为了弄清事实的真相,我多次往返于北京和呼和浩特,产生的往返费用、误工费用高达4万多元,我需要对方给我说法……”10月17日,在北京工作的内蒙古籍女子董利慧向本报反映。

  据董利慧介绍,2011年,她在北京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后办贷款,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给她出示了个人信用报告,中介公司看了报告后表示,她的身份证已经办理过房贷,而且有33笔不良还款记录,不能办理贷款。“当时我很诧异,我从来没有办过房贷,更不可能有不良还款记录。当时征信报告显示的贷款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于是我几经周折才查到原因……”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兆君羊绒集团行政部主任张锐,张锐称:“当年公司为员工买员工公寓,需要身份证办理住房贷款,当时我向她要身份证的时候她也很清楚其用途。后来,由于公司暂时出现资金流动困难等原因,没有按时还款,但后来也及时补上。”当记者问到用员工的身份证办贷款是否有书面授权时,张锐表示:“没有书面授权,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事情在9月底有了结果,经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由银行方面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给董利慧消除不良贷款记录,由呼和浩特兆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向董利慧赔偿2万元。对此,董利慧并不满意:“当时我们很多员工都被办了房贷,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蒙在鼓里,1年来我在呼和浩特和北京之间往返多次,直到向法院求援事情才算有结果,他们赔的钱连我往返的费用都不够……”

  (原标题:原单位未经同意拿身份证办房贷 导致董利慧没法按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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