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2年10月22日19:50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周芬棉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奖励,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支出。该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2万元。获得奖学金须由个人申请、推荐人推荐、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评审,申请人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将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依据办法,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原标题:我国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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