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张广璐(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从事操作工,某天在工作时间接了一个电话,被公司领导看到,现在单位以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张律师:这要看公司制度的。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一,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二,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规章制度才会被法院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吴先生:儿子两年前结婚,婚前,我和老伴为他买了一套房子和家用电器。现在儿子和儿媳感情不好,打算离婚,双方如何分割财产起了争执,儿媳坚持要分包括房子在内的一半财产。请问儿媳是否能分得一半的房产?
张律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吴先生在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房产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并且没有明确房产是赠与夫妻的,应属于其儿子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其儿媳无权要求分割。
10月2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
(原标题:违反单位制度会被开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