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川 实习记者 邓红丽 实习生 陈春燕)昨天宝安区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通报就近期几起案件启动行政无为问责机制,共有28人将被实施无为问责。
今年6月8日,宝安区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对行政过错以外的7类34项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或任务无法完成的“行政无为”情形进行问责。
为贯彻落实在宝安区召开的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和宝安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型升级年”、“作风提升年”的工作部署,按照区委书记鲁毅提出“责任第一、认真第一、结果第一”的要求,针对近期出现的石岩街道废品收购站火灾事故等4起行政无为案件,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联席会议启动问责程序,拟对4起案件中涉及区直机关、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单位的2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宝安区纪委监察局(区问责办)在10月22日召开的区委五届二十八次常委会议上对问责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宝安区委书记鲁毅、区长张备表示,实行行政无为问责常态化,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干部树立“无为也是过,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激发“想干、敢干、快干”的工作热情,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提升行政机关公众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行政无为问责将采取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另对4名涉嫌违纪的责任人,同时进行立案调查。
(原标题:宝安:行政无为要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