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10月23日讯(分站记者 史明华 通讯员 赵智泉)10月23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2岁邓某(女)因吸食毒品于2008年8月7日被沅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刑满后,邓某又因吸食毒品于2009年7月12日被沅陵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1年8月20日刑满释放后,年纪轻轻却已“二进宫”的邓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因其屡教不改最终“三进宫”。
今年6月23日上午,邓某出资200元让覃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同时电话邀约张某一起来吸食。当覃某通过李某购得两个海洛因“包子”后,邓某邀请覃某、张某至家中吸食。下午6时,公安机关将邓某等人抓获,并从邓某家中搜出一个有少量白粉的塑料袋及吸食毒品的工具。经检验,被扣押的塑料袋及吸毒工具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邓某、李某等人体内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邓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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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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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邀请朋友吸毒获刑半年 曾因吸毒“二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