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农贸市场摆摊商户刘某,因不服市场管理员王某要求其将摊位给他人的命令发生冲突,并致王某受伤。为此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日前,密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2331元。
去年10月22日,因刘某晚到市场,管理员王某将刘某的摊位分配给他人使用,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并有身体接触,经医院诊断,王某之损伤鉴定为轻微伤,此次纠纷经派出所调解未果,王某将刘某诉至密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刘某承认自己有过错,但认为王某要价太高。密云法院认为,刘某与王某因摊位使用问题发生口角,并有身体接触,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2331元。
(原标题:不服摊位分配 商户打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