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听时间:2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先生:今年我公司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个贸易合同,对方仅在合同上盖了业务专用章,未盖公章,请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崔律师:原则上讲,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有特定用途的章只能在特定业务上加盖,不能用于签订合同。例如财务专用章、物流专用章是肯定不能用于签订合同的,至于业务专用章,则由于具体使用用途界定不是太明确,发生混用也在所难免。实际上,法律已经明确签订合同可以用公章、合同专用章,也可以由负责人、有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因为一些合同尤其是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临时动议签订的合同,很难想象公司会同意经办人将公章揣在兜里。
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不以使用哪一枚公章为原则,而是以是否意思表示真实,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如使用其他公章能有合理解释,且合同内容不损害双方利益的,不以公章使用瑕疵认定合同无效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因这比连合同书都没有的口头协议毕竟前进了一大步。
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
(原标题:签合同最好使用公章 但并不决定生效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