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有太多的地方需要运用权力去执法,另外一方面权力又不受制约,这如何能防止“前腐后继”?这才是城管腐败层出不穷的关键,跟人事权什么的没有太大关系。”
■曾德雄
据报道,由于广州街镇城管执法队领导今年频频落马,广州正在酝酿将街镇城管执法队主要领导的人事管理权收归区城管执法分局。理由是回收最为关键的人事管理权,有利于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统一领导、指挥、行动,有利于排除执法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腐败问题发生几率。
对此,我有些不解:将街镇城管领导人事权收归区城管,难道区城管就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这让我想起不久前震惊广州的城管系统窝案: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越秀区城管局长黄某芳、天河区城管局长曾某宇、海珠区城管局长吴某庭纷纷落马。
城管普遍出事,正应了西方哲人的一句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说城管的权力很大,当然不是说他睥睨天下、一言九鼎,而是说他面对的局面太乱,有太多的地方需要他施展权力。一方面有太多的地方需要运用权力去执法,另外一方面权力又不受制约,这如何能防止“前腐后继”?这才是城管腐败层出不穷的关键,跟人事权什么的没有太大关系。
记得有位官员曾说,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社会秩序。没错,我们最糟糕的就是存在很多无序的地方,很多领域都乱象丛生,城管面临的社会第一线就更是如此。否则,就不会在城管近300项职能之外,还要加上诸如打假、征地拆迁、农村违法用地、出租屋管理等等这些职能了。
社会失序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适用性的规则——白纸黑字的不是没有,而是经常被破坏。这样怎么可能保证规则的有效?规则无效怎么可能保证社会有序?社会无序怎么可能要城管去“管理”出一个有序的社会来?
再就是权力未得到有效制约,当然这并非城管一家的事,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因为城管经常要用权,所以经常出事,所以权力不受制约就表现得特别明显一点。此外,大部制改革以后,广州各区执法分局机构不统一,10个区居然有四种模式,别说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安排、调理也过于凌乱了吧?还有,据一份调研报告说,城管一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很多时候又不能独立执法——行政体系尚且未能理顺,又如何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
不论是从执法主体还是执法效果来说,我认为现有的城管制度已经不足以胜任其职能,必须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在制度上来个突破创新。可以考虑打破现有封闭的权力体系,引入外部力量,如各级人大、政协,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彻底杜绝执法过程中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如此,不仅腐败可预防,而且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当可期。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原标题:仅回收人事管理权难解城管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