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79岁的傅女士再婚老伴去世时,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老无所依的傅女士只得将继女诉至法院,日前胜诉的傅女士从法官手里接过40万元执行款。1985年傅女士与胡先生结婚,婚后无子女。胡先生后立遗嘱,明确死后房屋属其女胡女士所有。2010年胡先生病逝。今年傅女士将胡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胡先生名下房屋进行继承分割。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属于傅女士和胡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被告胡女士应给付傅女士房屋折价款40万元。
(原标题:房产全归继女 再婚老伴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