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稿相较二审稿几乎未加修改,专业律师建议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对精神病医生给予适当津贴,明确患者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等内容。但此前广受关注的“被精神病”相关法条,如非自愿治疗的条件、精神障碍患者自主权利方面,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稿相较二审稿几乎未加修改。
长期关注精神卫生法的深圳衡平机构创办人、律师黄雪涛告诉记者,“被精神病”已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象,精神卫生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外,还应确保“正常”公民不被强行收治。
“立法并没有解决‘被精神病’的关键问题。‘患者’一般是由近亲属送至医院,而近亲属并不完全是‘患者’的监护人,应明确这个范围,防止弱者被有利益冲突的人代表。”黄雪涛表示。
而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调研中,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工作人员建议,草案中多次提到的“近亲属”一词比较笼统,不便于落实和操作,建议统一修改为“监护人”。
(原标题:应确保“正常”公民不被强行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