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土石方运输业务转包

2012年10月25日04:1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土石方运输管理,规范土石方运输市场秩序,该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强调运输企业不得将承接的土石方运输业务转包或再行分包。

   通知要求,从事土石方运输的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土石方运输车辆(泥头车)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深圳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等有效证件,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件。

   施工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合同,应当载明所有参与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数量、牌号、证件、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件等信息。施工企业应当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监督运输企业认真履行运输合同。必须建立土石方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台账,在施工现场设专人核查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同时,施工企业应督促运输车辆按规定装载土石方,禁止车辆超高超载装运。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建设工地硬底化,并设置冲洗设施,确保土石方运输车辆清洁上路。

   监理企业必须认真监督施工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立即责令工地停工,并依法查处。

   另外,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含土石方施工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土石方运输分包管理,通过招标等方式、以合理的运输价格确定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不得将承接的土石方运输业务转包或再行分包。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监理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工地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再次违反规定的,给予红牌警示,并停止其在本市承接业务三个月;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红牌警示,并停止其在本市承接业务六个月以上,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土石方运输企业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将移送交通、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查处。

  (原标题:不得将土石方运输业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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