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审。较之于二审稿,三审稿删除了“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的规定,并取消了计征社会抚养费的弹性幅度,以免引发权力寻租。
市人大法委主任陈涤介绍说,有委员在审议中指出,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而不应仅考虑增加假期这单一手段,特别是现阶段企业非常困难,增加假期更要谨慎考虑。考虑到今年5月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已经对有关假期进行了增加,对假期奖励还是应当进行平衡考虑。因此,三审稿删除了二审稿中“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的规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有委员提出,二审稿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幅度过大,容易引发权力寻租。根据委员的意见,三审稿取消幅度规定,明确为“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此外,三审稿根据上位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实施”的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开展服务。”
(原标题:计征社会抚养费 拟取消弹性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