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法院案前帮教让失足少年“重生”

2012年10月25日04:19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4日讯 (记者周震)“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的努力,我的一生可能就毁了。”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16岁的小张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

  2011年年底的一天,还在上初中,又是班长的小张(化名)正在教室里上自习,一个外校的“坏孩子”想来找班上的一个同学“寻仇”,得知这一消息,冲动的小张立刻跑下楼去为同学出头,不料,失手将对方打伤。经过医院鉴定后,伤者家属决定起诉小张,并要求小张赔偿全部医疗费用。本是想帮忙,反而伤了人,眼瞅着要考高中的小张慌了手脚,学习成绩一降再降。

  长清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前,驱车20多公里,专门到小张所在村庄及学校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与村委会及学校教师的交流,法官了解到小张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已经离异,平时极少在家教育孩子。若原告对其进行起诉,小张很可能要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长清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受理前,往返于被告、原告以及学校三方数十趟,行程上百公里。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努力下,达成和解,原告方撤销了对被告的起诉,小张也免除了牢狱之灾。今年,小张通过努力学习,顺利地考上了高中。

  长清法院在处理关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将农村基层组织及学校教师的评价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尽力挽救每个失足青少年,给他们“重生”的机会和勇气。每个案件在开庭前,法官都会不辞劳苦地奔波在犯错孩子的学校和家乡之间,给予每个犯错孩子“新生”的机会。

  对每位未成年罪犯庭审后,该院整合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力量,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对于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该院指定专门考察人员对其进行回访和帮教,追踪了解其成长经历、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该院还建立了考查追踪档案,内容涵盖了社会调查报告、法庭教育记录、判决书内容、帮教记录及回访人员季度考察报告等,以便于各有关部门相互衔接,形成矫正未成年犯罪的强大合力。

  (原标题:长清法院案前帮教让失足少年“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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