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51项工程质量责任保安居工程质量

2012年10月25日07:04  大江网

  本报讯(记者刘芝毅通讯员王纪洪)10月2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近日出台《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9部门51项工程质量责任,旨在全面落实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有关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原标题:江西明确51项工程质量责任保安居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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