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21人黑社会性质团伙身背3宗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庄薇)一个由21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自2010年开始, 以增城市荔城街新汤村一带为据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并从违法犯罪活动中攫取非法利益。昨日,该案在增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据判决书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间,以被告人汤某荣、王某青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团伙,犯有7宗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罚金人民币1.2万元。汤某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0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原标题:黑老大被判徒刑1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