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老吴一案作出判决
本报讯 (记者李贤)本报8月10日曾独家报道工人老吴疑似患上尘肺,其自爆老板为逃责而注销工厂一事。今年7月13日老吴一纸讼诉将老板郭某森告上法庭,日前南海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老吴与郭某森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老吴已委托原律师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老吴一案,10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老吴的诉讼请求,认为老吴主张与五金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索赔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案具有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老吴与和迪五金厂究竟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事实上,老吴与和迪五金厂签订的仅为《承包喷砂车间合同》,约定“老吴承包和迪五金厂的喷砂车间,负责喷砂车间的人员配备等相关事项”。由此,法院认为双方建立承揽关系的意思表示已极为明确。原告律师称,合同中约定“老吴必须服从厂方的货源安排”,这就表明老吴必须服从郭某森的安排工作,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法院认为,“服从货源安排”与“服从工作安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老吴在整个喷砂的过程中聘请多少人、聘请什么人、具体怎样完成喷砂工作均由其本人自行安排决定,五金厂验收了喷砂的工作成果后将报酬支付给老吴,再由其进行分发。可见老吴工作具有独立性,郭某森对老吴在工作上不存在管理关系。
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老吴表示不服气,并已委托律师为其上诉。
(原标题: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