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原副巡获刑10年

2012年10月25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在对担保公司进行资质审查时,收受多家担保公司钱财百余万元,昨日,广州市政府金融办原副巡视员陈榕因犯受贿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2月至2011年9月期间,陈榕担任广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负责广州市中小金融企业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陈榕多次收受各担保公司贿送的钱财共计142.5万元。

  法院认为陈榕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犯罪后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榕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陈榕当庭表示不上诉。

  (原标题:金融办原副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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