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李浩)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袁某添多次在南头镇收取“保护费”,致谭某军等5人遭受财产损失。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欺行霸市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起诉,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间,袁某添在南头镇东福源牌坊附近,多次以收取“保护费”、强制索要“宴请费”等方式勒索谭某军等5名被害人,具体犯罪事实包括:
2011年8月某日,袁某添窜至南头镇东福园牌坊处,向谭某军索要人民币500元的“保护费”;2011年5月至11月间,袁某添先后三次在上述地点,先后向韦某祥索要人民币400元,并索要650元“宴请费”用于吃饭。
2012年7月3日下午3时许,袁某添再次在东福园牌坊处,向黎某志、谢某怀、沈某同等人各索要人民币50元用于吃饭。饭后,袁某添又向被害人黎某志、谢某怀索要人民币200元“保护费”未果。次日晚上8时许,袁某添向黎某志索要人民币200元“保护费”未果后,随即对被害人黎某志进行殴打。
7月12日,公安人员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将袁某添抓获归案。面对检方起诉,袁某添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路霸”数次索要保护费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