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员工需当场验视交寄物品

2012年10月25日20:17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黄洁 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市物流寄递企业进一步落实安保责任部署会上获悉,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和物流寄递企业的职责任务,规范了物流寄递企业安全运营的行为。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社会参与者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凡违反《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通告》由北京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是北京市第一次以该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的规范。《通告》明确规定: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同时,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招聘用工手续,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本岗位职责,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当场验视交寄物品。对于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通告》要求应由专人负责,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应当拒绝接收。对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

  (原标题:物流企业员工需当场验视交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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