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都市时报记者杨雁
取得合法定点身份的医院、药店,本是为病患提供服务的机构。然而,某些市民却能凭医保卡在这些地方买到日用品,甚至,部分医院还存在非法套用医保基金等丑恶现象。
医保部门对此却无力管理,因为,现行的管理办法中,尚欠缺管理措施和退出机制等有力武器。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组织召开《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旨在今后能进一步管好“两定”机构。
昆明市“两定”机构
将建准入退出机制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0月中旬,全市签订协议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为506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达235家、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为1157个门店。
昆明市医保中心李卫明主任介绍,定点服务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参保人就医看病提供了方便,但另一方面,增长过猛的态势使得定点服务机构扎堆现象严重,甚至出现不择手段、通过歪门邪道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来获取非法利润的情形。从这两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工作的情况、群众举报的情况看,定点服务机构不按协议加强自身管理,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越来越突出。
李卫明介绍,目前定点服务机构的自身建设、管理上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条件的评估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在评审过程中标准不统一,人为因素干扰过多;定点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使得定点服务机构长期不能优胜劣汰,定点医疗保险市场无序竞争问题突出;还有就是定点服务机构的布局缺乏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各自为阵,导致“两定”机构发展不够均衡等。
李卫明介绍,起草《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完善目前昆明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问题,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办法》共含五个部分,即总则;附则;定点服务机构的签约联网,包含准入管理内容,其中明确了定点服务机构签约联网准入的原则,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定点服务机构变更;第四章定点服务机构的履约考评和违规查处,是《办法》中的重点内容,核心是通过一系列考评办法、分级管理以及稽核查处,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提高定点服务机构的整体质量。
听证代表说“办法”
对不规范行为“对症下药”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20名听证代表参会,并发表意见。
代表李玉兰说,办法中对医院所提的相关管理措施较细,但针对定点药店的管理不够细。比如药店内抗菌药要加强管理,药店内人员素质应进一步提升等。
代表郭亚琼则表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增多,在给百姓看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刷医保卡可买到化妆品、日常用品等;还有就是销售人员所介绍的药品达不到“对症下药”,因此该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管好定点机构。
此外,办法中提出,定点服务机构地点的选择,与相邻的定点机构距离需超过500米以上,对此几位代表表示,这将限制新药店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竞争,建议取消此条规定,从而更好地让市场主体形成同台竞争。
办法亮点解读
定点药店卖不相关商品
将被扣保证金
办法内容:评定小组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结合结算分级管理办法以及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算等级一年内有3次被评为“D”类或者当年诚信等级评定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
解读:该规定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办法》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通过坚决打击、淘汰违规违法经营的定点服务机构,力求营造一个良性发展的医疗保险的服务市场。
办法内容:取得相关资格证的定点服务机构,每年要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签约申请,每年签一次。签约评估小组要进行集中的签约联网会审评估,评估结果要公示。此外,对于用虚假资料申请;连续2年在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为无等级的服务机构等情形的,将实行一票否决,2年内不予签订当年服务协议。
解读:这一政策有利于减少行政干预、暗箱操作,《办法》明确了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的专家评审制度、信息公开以及公示制度,力求监管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办法内容:让未达出院标准的患者提前出院的;串换药品、以物易药;使用无相应资质医务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定点零售药店摆放或销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商品;合谋套取个人账户基金等的行为,将按违规当期服务质量保证金的10%-100%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下一个协议年度将被关闭结算系统,不再受理续约申请。
解读:这将有利于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办法》内容就是监管定点服务机构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遵纪守法、合理合规,百姓的救命钱每一分都能用到该用的地方去。
(原标题:昆明制定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 医保卡当信用卡刷 重罚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