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在预防腐败上有何新的举措?省委组织部政研室主任张广宁介绍,《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在这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有些在全国还属首创。比如,“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裸官”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干部,其提拔任用都有具体的限制,对一些不宜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则实行职位禁入制度。同时还提出要“实行主要负责人离任责任交接制度”,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调任、转任、离岗、免职、解聘、辞职、撤职等职务变动时,应在接到免职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主要责任交接手续。”同时提出“推行三书预警告诫办法”,这“三书”是:《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和《诫勉通知书》,视情形向干部发出其中“一书”,目的在于对干部早提醒、早督促。另外,《行动计划》还对关键岗位重点管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干部监督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比如“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意识”,提出讨论干部任免一律做到“六个不上会”(未经民主推荐的不上会,临时动议的不上会,擅自超职数配备的不上会,未审查计划生育情况的不上会,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不上会,考察反映的问题未核清的不上会)。同时“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出每年确定一两个带普遍性的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列为专项整治内容,每年确定若干个在“一报告两评议”中满意度较低、选人用人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列为重点指导对象。另外,“实行违纪违法干部选拔过程倒查制度”,提出“对原来已有违纪违法问题、提拔任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应在作出处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其选拔过程的倒查程序”,等等。 这些都是《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中一些创新的亮点。
(原标题:对违纪违法干部 实行选拔过程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