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餐馆”须逐步撤离小区

2012年10月26日04:19  济南时报
“油烟餐馆”须逐步撤离小区

有餐馆将后厨设在小区住宅楼的一楼,遍地油污。 记者刘敏 摄□本报记者 赵璐

  新修订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就开始实施了,其明确了4类禁止从事产生油烟臭气餐饮行业的场所,小区里恼人的饭馆有望搬离。“是不是我们马上就得停工了?”不少“小区餐馆”的老板们表示担忧。记者了解到,虽然条例即将实施,但这些“禁区”餐馆不会马上叫停,当其工商、卫生等任何一证到期时,将不会再通过审批。

  【环境调查】

  哪些住宅区不能开饭馆?

  《条例》第38条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并明确四类场所禁开饭店: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可理解为全居民楼,多为老式小区);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有的商住综合楼自建铝铁制烟囱,是不合格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比如3楼是住宅,2楼不允许开餐馆);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环境敏感目标一般指学校、住宅等)。

  【排污标准】 如何判断油烟污染?

  记者了解到,2006年,《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出台,目前对餐饮行业的油污排放量是否达标也是依据这个标准,要求小型饮食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毫米/立方米。据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放标准一般用在餐饮行业环评时使用,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设备才能进行。在现行的执法过程中并不适用。“接到居民投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有明显油烟就可认定违规。”

  【环评前置】 开餐馆必须先进行环评吗?

  《条例》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污染较重的企业必须进行“环评前置”,但对于小型污染企业,市里提出可放宽条件,意味着小型餐饮行业可办理工商等证后再环评。据悉,只要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部门的许可证中任何一个到期,意味着这家“禁区”餐馆将无法获得经营许可,逐步就被淘汰了。

  (原标题:“油烟餐馆”须逐步撤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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