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他是东莞首个嫌犯

2012年10月26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他是东莞首个嫌犯

被告马某东受审。

  欠薪13万元 他丢下妻儿跑了

  ●逃匿7个月后 该名小老板在温州被警方抓获 当时他正在当地打工

  ●该案成东莞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昨日开庭 择日宣判

  诉状: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马某东无视国法,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彭筱璐 通讯员黄彩华摄影报道)欠工人工资,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东莞动真格了!昨日,东莞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在牛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大岭山镇一家小型木制品厂的老板马某东坐在了被告席上,他被控欠下20多名员工超过13万元的工资后逃离东莞。

  被告人昨日当庭认罪,但否认有“携款潜逃”情节。多个镇街的劳动监察负责人到场旁听,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被欠薪员工中包括被告的妻子和母亲

  今年37岁的马某东原来只是大岭山一家木制品厂的打工者,2010年6月租下大岭山一家木业厂的部分厂房,与一名邓姓朋友一起创立了奋进木制品厂。

  2011年6月,厂里开始出现亏损,而且情况变得越来越不好,用马某东的话说,就是“甚至有几天厂里的饭堂都没饭开了。”厂里的27名员工,其中包括马某东的妻子和母亲,从2011年8月开始便没有拿到工资了。

  马某东自称当时还被人欠着30多万元的货款,其中两家大客户忽然倒闭所欠下的17万多元货款则给奋进厂造成沉重打击,马某东也将清偿债务和工资的希望寄托在这些钱上。然而几经追讨,仍然没能要回多少钱。再后来,马某东发现连合伙人邓某都联系不上了,他说当时“心灰意冷”,于是便动了逃匿的念头。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马某东离开东莞。“当然是非常舍不得的,我在东莞多年打拼的积蓄全在这个厂里面了。”他说。他离开时,妻子和7岁的儿子都还留在东莞。“我以为我走了以后,政府会将厂里的机器设备变卖抵偿工人工资。”

  马某东弃厂逃匿后,奋进厂员工纷纷要求劳动部门进行处理,劳动部门多次以发函、公告等方式通知马某东前来处理未果,于去年12月31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据统计,马某东共拖欠厂里27名员工3个月的工资共计130785元。今年5月13日12时许,马某东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时他正在温州一家工厂打工。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马某东无视国法,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

  逃匿时收回货款7万多 是否算“携款潜逃”?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马某东是否属于“携款潜逃”。

  马某东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是在10月12日离开东莞的,但在昨日的庭审中,马某东却改称自己是在10月11日离开的。公诉机关认为,马某东曾在逃匿时拿回被拖欠的71000元货款,但大部分都拿去偿还了其他债务,而并未支付工人工资,应该认定其为“携款潜逃”。

  另外,马某东称,他离开东莞后短暂地在河南老家待了一两天,此后便一直在温州打工。然而据调查,马某东的信用卡却在广州、河南、上海、北京、天津等地都有刷卡消费记录。公安机关也由此认为,马某东实际上具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

  马某东的辩护律师则认为,71000货款本来就是被告人要追的欠款,在被告人出走过程中分批次收到,马某东离开东莞之时也并不知道能拿回别人拖欠的71000多元货款,因此不应构成“携款潜逃”。

  ■延伸阅读

  大厂租房给小厂

  业主最好约定“垫付工资追偿”

  马某东潜逃后,在人力资源分局、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协调下,奋进厂厂房的业主龙胜木业加工厂先垫付了工人的12万多元工资。龙胜厂的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这部分垫付的钱能否追回呢?对此,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是厂房出租的受益者,因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工资垫付时,相关部门已经组织龙胜厂和被欠薪的工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被奋进厂拖欠的工资债权转让给龙胜厂,龙胜厂有权利凭协议向马某东追讨欠款。

  在东莞,大厂出租厂房给小厂形成“厂中厂”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发生小企业老板欠薪逃匿,作为出租方的业主就可能需要垫付工资,有时也可能会出现垫付工资无法律依据追偿的困境。对此,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业主可以在厂房租赁协议中与对方约定,万一出现欠薪要垫付工资,出租方可向承租方追偿。

  另有一宗同类案件老板已归案

  去年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2月,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惠州市宣判。在东莞,除了昨日开庭审理的这宗案件外,虎门一家制衣厂的老板也拖欠工人工资53万多元后逃匿,目前已经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市人力资源局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后,人力资源局共向公安部门移送了数十宗该类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没有以这一罪名起诉,而是以合同诈骗、逃税漏税等罪名判决的。“难在逃匿的老板难以找回来,即便真把人抓回来了,也不容易拿到充分证据证明他就是为了欠薪逃的。”

  将出台新规打击欠薪逃匿

  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执法支队队长何柱坚认为,恶意欠薪入刑对打击欠薪是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一些无良老板有比较大的震慑作用。何柱坚向记者透露,目前东莞的人力资源、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一套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的工作意见,这套意见将有望规范办案流程,防止执法机关乱作为、不作为。

  (原标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他是东莞首个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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