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相应修改 将重新公布

2012年10月26日17:19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余晓洁、田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邮政法。

      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相应修改 将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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