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塔阿三国国界交界点协定

2012年10月26日17:19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余晓洁 田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协定》除程序和约尾外,共3条。第一条规定中国、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和坐标及协定附图的有关内容;第二条规定条件允许时在实地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位置并竖立界标;第三条规定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受国务院委托作说明时表示,《协定》是以目前我国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两国的有关边界条约为基础,经谈判达成一致的,符合中塔、中阿边界实际情况。批准《协定》对维护边境地区和平安宁,巩固和发展三国之间友好关系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利益。

      2010年我国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完成三国国界交界点谈判和《协定》及其附图草签工作。2012年6月5日,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与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部长哈·扎里菲、阿富汗外交部部长扎尔迈·拉苏尔分别代表本国在京签署了这一协定。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塔阿三国国界交界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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