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虐猴男,下图为孙邦耀网络截图
■ 都市时报记者 朱家吉 实习记者 王媛
22日下午,一张照片在微博上疯传。照片中一年轻男子手上提着一只刚剥完皮的猴子,而他却面带微笑,十分血腥残忍。经过网友人肉搜索,云南东川籍男子孙邦耀被指是虐猴男,昨天,西昌市森林公安局经过核实确认,孙邦耀并非虐猴男。
网爆男子虐猴
“请问你有木有人性?太可恶了,猴子把你怎么了?”22日下午,网友“__付Fu0__”在微博上发了一张虐猴的照片,引起网友的强烈愤慨。
照片中一名穿着黑色上衣、牛仔裤的年轻男子手里提着一只像是刚刚剥完皮、鲜血淋漓的猴子。他左手提着猴颈处,右手握着猴子右手臂,面对镜头,面露微笑,旁边的地上放着猴皮。
24日下午6点,微博转发量接近1万。照片上的男子,被称为“虐猴男”,网友纷纷怒斥其没人性。
“__付Fu0__”在微博中说,照片拍摄于西昌市泸山下乌龟堂一带。有网友称,泸山上有400多只猴子,这只可怜的猴子会不会就是泸山上的?
24日晚,“__付Fu0__”介绍,照片源于同事的微信群,自己看到后,觉得太残忍,于是发到了微博上,希望“人肉”此人。
“虐猴微博”被疯狂转发迫使博主于25日凌晨将账号连同该微博一起删除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徐湘东介绍,博主给他的留言是:“不好意思,发这个微博只是觉得此人可耻该‘人肉’,不想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所以删了!”
网友人肉虐猴男错指东川男子
徐湘东介绍,他辗转联系上了自称是目击者的游女士。她说,虐猴事件就发生在西昌,而且就在乌龟堂附近,她亲眼目睹了此事。
22日下午2点多,游女士准备上山时,发现一男子正提着扒光皮的猴子,四处向人炫耀。
游女士用手机拍了张照片准备曝光虐猴事件。22日晚上,但因照片不清晰,所以转发了“__付Fu0__”拍的照片。她说,因当时很愤怒,事发地已记不清楚了。
“虐猴男”是谁?网友号召“人肉”此人。随着搜索,今年35岁在西昌经商的云南东川籍男子孙邦耀被指是虐猴男。
昨天上午孙邦耀通过微博声明称:“本人于22日晚10点07分转发了一条西昌同城会的虐猴微博,24日晚配合警方调查,向警方提供微博来源等情况。本人仅仅只是转发了一条微博,对于事件细节并不清楚。对有关发表不实消息者,本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特此声明!”
据西昌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后确认,孙邦耀并非虐猴男。
微博配有两张照片,上面一张为男子手提被扒皮的猴子,下面一张是孙邦耀。
很多网友对比后认为两人一点都不像。
孙邦耀说,他是昨天上午才知道被错指为虐猴男的,24日因转发微博被警方要求配合调查。“我真是躺着中了枪,莫名其妙就被卷进这个事件中。”孙说,感谢家乡媒体的关注,这事给他带来了很大影响。
事发地暂不能确定在西昌
24日西昌市森林公安局得知此事后,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表示,仅仅根据照片,暂时无法判断事发地点在哪里,这张疑似剥猴皮的照片,不排除是有人搞恶作剧。尽管没有看到实物,也无法证明发生在西昌,但是事件影响恶劣,他们已抽调警力展开调查。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派出4个组共20多人沿着泸山调查,但是没有收获。25日,搜索范围再次扩大,稍远的西乡也被纳入巡查范围内,但仍没有结果。
警方分析,从照片上来看,照片的拍摄者,与“虐猴男”应该比较熟悉,有可能虐猴地点并不在西昌。警方正在与自称是目击者的游女士联系,希望她能提供线索。
捕杀猕猴或藏酋猴触犯法律
凉山州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表示,照片中被剥皮的应该是一只公猴。近年来,常有泸山上的猴子跑到山下觅食、玩耍等情况,不排除有不法分子捕获它们获取利益。如果这真是泸山上的猴子,那就是猕猴或藏酋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杀猴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虐猴事件 东川一男子“躺着中枪”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为他洗清冤情,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