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虽情节严重,但因作案时间极短认罪态度较好获轻判
新快报讯 记者曾春花 通讯员卢柱平 报道 来自广西的李某在佛山南海区一制假牙膏工厂参与生产及管理工作,只做了几天就被警方抓获。南海区人民法院日前向媒体通报,该院一审对李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中旬,43岁的广西男子李某来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汤村的一间地下作坊,参与生产假冒云南白药留兰香型(100克装)牙膏,有时还负责安排工人生产等管理工作。做了没几天,同月19日10时许,民警查处上述制假窝点,起获假冒云南白药留兰香型(100克)牙膏4427支。经鉴定,被告人生产的标示“云南白药”商标的牙膏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共计8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在量刑情节方面,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时间极短,只有几天且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阶段均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听罢判决,得知自己要等到明年1月份才能重获自由,李某后悔不已:“出去以后再也不在制假工厂里做了。”
(原标题:在假牙膏工厂当主管 干几天落网获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