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息红利所得 将实行差异化征税

2012年10月29日06:4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昨晚获悉,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将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次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而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

  有关专家认为,实行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新政,有助于投资者长期投资,未来投资者可一举两得:一方面可获股票溢价收益,另一方面可收获大盘蓝筹股的分红收益。

  ■相关报道见B3版

  (原标题:个人股息红利所得 将实行差异化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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