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2012年10月30日02:19  扬子晚报

  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新华社

  (原标题: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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